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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:守命神煞(古代五星法)
守命歲君管一年之吉凶、要知歲君先知命宮、則將每年流年支為起基點順算至命宮之支為止、 即
是當年歲君。
如命宮在寅而流年在戍年者、將戍一亥二子三丑四寅五為止、是年歲君為五鬼。
A : 逢太歲之年該人的吉凶易趨向極端。
B : 太陽之年、 原有病或倒霉的人、 是要好轉的暗示。
C : 喪門之年不可探視重病者、也不可參觀喪事、免招霉運、 並恐有親戚朋友重疾或死亡之事。
D : 太陰之年、易招異性之仇恨或風波、 勿深夜走暗路。
E : 五鬼之年、易招陰邪、怪疾、小人昱害損敗。
F : 死符之年、易遭宦災、刑罰、訴訟、受傷、精神的痛苦、 該年逢吉增吉如逢大凶則減少凶
意、成半凶。
G : 歲破之年、支票收發錯誤、行為不檢導玫金錢及身體上損失。
H : 龍得福德之年、 是努力會得利或獲得貴人幫忙之先兆。
I : 白虎之年、 須謹慎否則易遭家庭凶運、不和睦、或外傷、大流血之強烈的損錢暗示。
K : 天狗之年、更須小心否則被人陷害、有環境或職業上的不良改變、人事間的是非口舌之爭、重
則有官訟牢獄受傷。
L : 病符之年、 只要全家人注意氣候、 不受傳染病便可無事。
帶吉則財入而多蔭家庭、 帶凶則財恐易散之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