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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精論

第五章:合婚吉凶之法訣

(一)   男女命月支沖月支、 莫婚( 正偏沖是 )
1: 凶意約在婚後一 至三年內婚變。
2:但任何一方命局有方局卦局三合六合妒合、 不必要成化或不成化便可解消凶意。
3:合婚成績即得十分、 兩方互合女分計。4:月支即婚緣宮忌沖。
(二)男女命日支沖日支莫婚。
1:凶意約在婚後中年至壯年間必成不幸之怨偶。( 二 - 三年內婚變 )
2:命局有方局三合六合妒合之其中之一便解消凶。
3:日支為配偶宮、 忌沖刑、 終生婚變。
4:合婚得十分、 兩方互合二十分。
(三)男女命時支沖時莫婚、
1:凶意感情雖好、恐晚年孤獨。
2:時支為子息、宮互相沖破則有傷子之兆或與子不睦之兆。
3:其鄰支有方局卦局三六合妒合其中之一便解消凶兆。
4:合婚得十分。
(四)男女命同一病神、五行或同一喜、用神五行互補為妙此為最上乘之吉配婚、反之最劣等之凶配婚。
1:得命婚五十分、互補。
2:只能此一人補另一人所需得三十分。
3:不能互神但沒有凶得二十分。
4:不能互補但有凶得扣三十分。( 離婚分居)
 (五)男命之前三柱明現正偏偏財星達四字若非婚緣極遲、便是妻妾甚多、色情荒淫之象、扣三十分。
(六)女命前三柱明現正偏官星達四字、若非婚姻極遲、便是婚後之夫妻甚多色情荒淫之象、扣三十分、
男命四正偏財卻喜妙配女命日正偏官成益。
 (七)原命局同一人之四柱有不同組之兩組相沖、夫妻定必加速於早期便生離死別、扣二十分。
 (八)原命局中同一人之四柱有同組之兩組相沖、夫妻亦必於壯年間便生離死別、扣二十分。
(九)同一人命局中雙夾沖日支、其偶對定必壽短、在五十一歲前後必生離死別、扣二十分。
 (十)原命局帶遍野桃花、色情太過荒淫、人盡可夫、不識差恥、暫作情人無妨、切莫配成夫婦。
1:若桃花與二德正宦正印正財同桎作吉論。
2:桃花坐空亡、便是無桃花了。
 (十一) 男女命中年支沖年支不吉。
1:生年支影響力必月日時支弱若若其他方面好、亦以吉配論之。
2:不相沖合婚得十分。3:相沖無分、亦不減分。( 日沖月沖時沖同論 ) 
4:喜男女時支兩人成互合或年支三合各得二十分。
5:六害犯者莫婚。(十二) 日帶三奇則命佳增四十分。
1:日帶二德其一而坐旺則命佳增三十分。
2:日帶天乙、天貴、福星、各增十五分。
3:正宦正印坐同柱或近鄰官印各不被剋沖者自增十五分福。
第六章:適結婚時間判斷
(一)依從歲運每年流年推算、尤以十六歲至四十歲止、二十四年內的流年歲。
(二)夫妻兩人生年皆為陽干、必在陰年干流年結婚。
(三)夫妻兩人生年皆為陰干年生、則必在陽年干的流年結婚。
(四)夫妻兩人生年有一陽一陰則以男為主。
1:男人陽年生則陰年結婚。
2:男人陰年生則陽年結婚。
3:有以上二項情形往往先同居後結婚、 或先懷孕後結婚亦同。
(五)出生年為陽年干男人、往往在三合年的次一年結婚、
例如:申年生人在辰年三合年的次一年已年才結婚。